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的公告
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的
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文件精神,经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平坝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平坝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坝农商银行”),现将征集发起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约16406.30万股,占股本总额63.10%;法人股约9593.70万股,占股本总额36.90%。新募集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07元。
二、股权设置:平坝农商银行股权设置全部为普通股。除原平坝联社股金按有关规定进行折股外,发起人应当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清。认购股份数额以实际交付的货币资金认股的股份数额为准,并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三、入股起点:
1.符合条件的原社员:凡符合条件、自愿入股平坝农商银行的,其在平坝联社的股金量化后转为平坝农商银行的普通股。
2.新征集发起人:平坝农商银行此次新募集股份仅针对法人股,新增单一法人股东最低认购起点为260万股(含溢价部分443.82万元)。
四、办理时间:自2019年9月11日起有投资意向的人士可前往平坝联社各营业网点进行预约登记,募足即止。2019年9月22日前完成签订发起人协议书。获得中国银保监管理机构批准筹建后,发起人在30日内将认购股份的货币资金存入筹建工作小组指定的账户。
如有不详之处,请到平坝联社咨询。
联系人:杨新萍 周科菊 周迪
电话:15685356114、15685366008、15685356175
五、公告期: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20日
附件:《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以上内容和数据以银保监管理部门最终认定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
征
集
发
起
人
说
明
书
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目 录
特别说明…………………………………………………………1
第一章 释 义…………………………………………………2
第二章 发行概况………………………………………………2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4
第四章 机构基本情况…………………………………………12
第五章 未来三年发展预测……………………………………20
第六章 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25
第七章 认购资金运用…………………………………………29
第八章 未来股利分配政策……………………………………29
第九章 认股期限、程序安排及说明…………………………30
第十章 备查文件和附录………………………………………33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精神,经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平坝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审议通过,拟在平坝联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坝农商银行”)。
目前,平坝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已进入征集发起人阶段,为此特制定本说明书,向投资者说明本次征集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特别说明
一、平坝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平坝农商银行筹建、开业前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说明书,筹建工作小组承诺:本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中存在任何疑问,应向其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咨询。
三、投资者在决定认购平坝农商银行股份前,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自行判断入股风险。由于金融企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风险,投资者应谨慎决策。
四、本次征集发起人工作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有关内容进行。
第一章 释 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别定义:
一、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资本充足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三、“三农”:指农业、农村、农民。
四、“三会”: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五、不良贷款:指贷款按风险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六、境内非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
七、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股份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要
(一)股权设置
平坝农商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坝农商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份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平坝农商银行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每股票面金额和发行定价
1.平坝农商银行全部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每股发行定价:平坝联社原股金的处置是在社员自愿的前提下,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确认后,在量化的基础上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坝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筹建工作小组制定了对平坝联社原有股金15351.36万元的处置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区2个街道办、9个乡镇和128个行政村(居)委、20个营业网点张贴了股金处置公告。同时,在安顺日报、微信公众号上登载公告,履行告知义务。公告期满后,已确权股金129,763,891.20元、无法确权和无处置意愿的1,435,587.08元、自愿退股的22,314,095.53元。
除将符合作为平坝农商银行发起人资格和条件的平坝联社原社员之股金,按量化后转为平坝农商银行的股份以外,向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价格相同,具体每股发行价格以中介机构对平坝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后所确定的平坝联社在清产核资基准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初步确定每股价格为1.707元,经银保监部门最终审核确定。
(三)股份发行总数
平坝农商银行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根据社员意愿,除现有平坝联社已确权的社员股金量化后转为平坝农商银行股份,新募集股份约1946.26万股。
(四)股权结构
计划设置法人股约占股本总额35%-55%,其中定向征集3至5家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法人股东;自然人股约占股本总额45%-65%。
(五)股份认购起点
新增单一法人股东申购入股起点为260万股(即平坝农商银行股本总额的1%);针对自然人股,本次仅吸收原有社员股金的转入,不进行新增。
(六)持股限制
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超过股本总额5%的,需事前报中国银保监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一、发起人的条件和出资方式
(一)发行对象
平坝农商银行本次征集发起人为:
以平坝联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再定向吸收符合发起人资格和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向平坝农商银行入股(可以向平坝区以外的符合发起人资格和条件的企业法人募集)。
平坝农商银行股东应当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要求。
(二)发起人条件
1.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禁止条件: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不得担任平坝农商银行的发起人。
发起人还应当符合有关银保监管理机构规定的入股农村商业银行的其他条件。
(三)原平坝联社社员股金的处置
1.对符合条件且自愿成为新成立平坝农商银行发起人的,可将其所持平坝联社的股金在量化后转为平坝农商银行的股份。
2.对不符合条件或自愿将所持平坝联社经量化后的股金转让给他人的,可自行选择受让方,受让方应符合平坝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在平坝农商银行得到银保监管理机构批准后,拟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有关规定办理股金转让手续。
3.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待平坝农商银行筹建申请获银保监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确认量化后(自然人股扣除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原社员每股退股价格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办理退股手续。
4.经平坝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公告等法律程序后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平坝联社原社员和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按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确认量化后(扣除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在平坝农商银行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保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再具有股金性质,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四)发起人出资方式
除原平坝联社社员可按照自愿原则将其股金转换为平坝农商银行股本外,平坝农商银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缴足,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发起人的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平坝农商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也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五)征集发起人程序
1.公布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在原平坝联社各营业网点张贴《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供原平坝联社社员和有意向认购平坝农商银行股份的投资者参阅。
2.意向发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3.平坝农商银行筹建获得批复后,发起人依据协议缴纳股金。
4.由中介机构对所募集股金进行验资,确认股东资格,出具验资报告。
5.由设立的平坝农商银行向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入股所持股份的凭证和分红依据。
二、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起人所享有的权利
1.原平坝联社社员享有认购平坝农商银行股金优先权。
2.共同决定平坝农商银行的发起设立,参加创立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全权负责平坝农商银行筹建事宜,并对其进行监督。
4.在平坝农商银行依法设立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坝农商银行章程,享有股东权利。
5.如平坝农商银行发起未成功时,在依法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当《贵州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7.享有有关法律、法规、《发起人协议书》规定的发起人的其他权利。
(二)发起人应承担的义务
1.在平坝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发起人协议所认购的股份缴纳出资。
2.对个别发起人无法完成认购任务负连带认缴责任,或由筹建工作小组另行征集发起人。
3.在平坝农商银行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自身过失致使平坝农商银行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对平坝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4.及时提供办理平坝农商银行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平坝农商银行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5.主动出具“企业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平坝农商银行情况”、“企业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境内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声明,无任何隐瞒。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该发起人在平坝农商银行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应受到限制或限期原价转让股权。
6.主动出具“入股资金合法来源的真实合法性”的书面说明,如有欺骗或隐瞒,在按照《发起人协议书》的约定转让股份或办理退股之前,该发起人在平坝农商银行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应受到限制。
7.在平坝农商银行依法批准设立后,承认并遵守经平坝农商银行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平坝农商银行章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
8.若本次发起失败,发起费用等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9.对因未履行《发起人协议书》项下义务而给平坝联社、平坝农商银行或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平坝农商银行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平坝农商银行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11.发起人对其在平坝农商银行设立过程中,知悉的平坝农商银行及平坝联社尚未合法公开的信息以及其获知的其他发起人的尚未合法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2.平坝农商银行依法设立后,发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平坝农商银行章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13.发起人因筹建事项提供的资料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改革文件和《发起人协议书》、平坝农商银行章程规定的发起人和股东应履行其他义务。
15.发起人应遵守以下承诺和保证:
(1)保证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向平坝农商银行投资入股的条件,具有作为平坝农商银行发起人的资格,并有权签署及履行《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文件。
(2)保证其认购资金来源以及其所作陈述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起人承诺如有任何欺骗或隐瞒,其在平坝农商银行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应受到限制或限期原价(即发行价)转让股权,否则平坝农商银行有权按照银保监管理机构规定以及相关的股份管理办法对其所认购的股份进行处理。
(3)保证不向平坝农商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4)保证与平坝农商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
(5)保证在足额缴清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后,除未能依法召开平坝农商银行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平坝农商银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退股,也不得抽回其认购股份所缴纳的出资款项。
(6)承诺支持平坝农商银行加强“三农”服务。
(7)承诺将根据平坝农商银行的需要持续补充资本。
(8)在发起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平坝联社或平坝农商银行利益受到损害时,保证对平坝联社或平坝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9)保证在规定的限期内足额缴清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出资款项。
(10)保证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保监管理机构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符合平坝农商银行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文件规定的入股条件,入股平坝农商银行并不违反银保监会等主管机关规定的股权设置要求,并未隐瞒关联关系及并未超过投资入股比例。
如果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入股条件或违反规定的股权设置要求(如隐瞒关联关系或超过投资入股比例或者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等),其愿意接受筹建工作小组及组建成立后的平坝农商银行对其入股资格及股东权利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入股资格或调减其入股额度等;其所持股份将不具有投票权、收益权和配股权;其保证在6个月内按原价(即发行价)转让相关股份或其超出比例部分的股份,否则平坝农商银行有权按照银保监会规定以及相关的股份管理办法对其所认购的股份进行处理。
(11)法人发起人除应遵守以上第(1)-(10)项的承诺和保证之外,还应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声明:①发起人入股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②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向平坝农商银行及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③发起人与平坝农商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④发起人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⑤支持平坝农商银行加强“三农”服务;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⑦发起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向平坝农商银行投资入股的条件;⑧有关法律法规和筹建工作小组要求出具书面声明的其他事项。
拟持股5%及以上的法人发起人还应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一是发起人不谋求优于平坝农商银行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经贷款银行确认的发起人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二是发起人不干预平坝农商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发起人自入股平坝农商银行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平坝农商银行股份;四是发起人将根据平坝农商银行的需要持续补充资本;五是发起人不向平坝农商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12)法人发起人承诺其持有股份自平坝农商银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可依法转让和赠予;自然人发起人承诺其持有股份自平坝农商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3年后,可依法转让和赠予。平坝农商银行不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股东以平坝农商银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平坝农商银行董事会同意。平坝农商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 机构基本情况
一、平坝联社基本情况
平坝联社始建于1954年6月,2005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批准成立。在10余年的经营发展中,平坝联社通过不断补充资本实力、规范部门设置、完善网点布局、优化人力配置,切实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至今已成为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地方金融主力军,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民脱贫致富的坚强后盾,是目前平坝区域内网点覆盖最广、从业人员最多、存贷款规模最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最强的一家地方性金融机构。
截至2019年3月末,平坝联社共有在职员工315人(不含:派遣人员3人,含内退人员15人),年龄35周岁以下员工164人,占比52.0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282人,占比89.5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66人,占比20.95%。
平坝联社设有财务审批、大宗物品采购、薪酬管理、风险管理、理事会提名、劳动争议调解、投资审批、授信审批、关联交易控制、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不良贷款听证、利率定价管理及贷款审批等专业委员会;科技部、电子银行部、业务发展部、农村业务部、财会统计部、稽核审计部、合规风险部、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会办、安全保卫部、纪检监察室、事后监督部、资产保全部、改制办公室、绿色金融事业部、基建后勤部、授信审批部、理监事会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和人力资源部共20个部门;根据普惠金融精神,平坝联社分设营业网点20个,其中:其中有营业部1个;东风分社、尧南分社、南街分社、大十字分社、羊昌分社、乐平分社、齐伯分社、林卡分社、大屯分社、肖家分社、黄龙分社、马路分社,共12个分社;城关信用社、夏云信用社、白云信用社、天龙信用社、高峰信用社、马场信用社、十字信用社,共7个信用社;6个便民服务点,分别为马场镇平寨村便民服务网点、马场镇川心村便民服务点、马场镇龙山村便民服务点、马场镇沙坝村便民服务点、乐平镇斯拉河村便民服务点、马场镇洋塘村便民服务点。全辖共布设ATM机73台、POS机427台、村村通165台、小微商户1932户。金融服务遍及了全区各乡镇及各行政村组,形成了覆盖城区、乡(镇、街道)、村、组的金融服务网络。
平坝联社通过准确市场定位,把握金融市场动态,在特色服务上下功夫:一是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扎根农村,把农村金融服务做深做细。二是思想上克服农户贷款面广、额小、量大、利薄的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切实转变经营理念,从农民的实际出发,以农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和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准。三是以信用工程及信合联村发展为抓手,扎实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深入农村,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走进企业、走进个体工商户,开展调查建档、评级授信工作,发放贷款证,切实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信用农户、信用个体工商户、信用企业、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以致信用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四是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开展农民工金融服务、信合联村发展等新模式,打破传统观念,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变革。
自统一法人以来,平坝联社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财务稳健,资信度高,盈利持续增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从业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主要监管指标总体逐年向好。
(一)业务情况
平坝联社主要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内部控制
以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后,平坝联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实现了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的“三层制衡”。理事长、监事长和主任各负其责,严格贯彻执行“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法人治理
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聘请经营班子,经营班子行使人事权,负责业务经营管理。
(四)主要财务会计指标
根据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所和贵州中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结果,截至清产核资基准日(20l9年3月31日),平坝联社资产总额821224.84万元、负债总额770242.39万元、所有者权益50982.45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15351.36万元;盈余公积5374.35万元;一般准备14698.94万元;未分配利润15557.79万元);不良贷款23660.75万元,不良率4.70%;拨备覆盖率213.13%。按照银监会2012年6月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口径”)计算,资本充足率12.8744%,一级资本充足率11.814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8149%。考虑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后,资本充足率为15.02%,一级资本充足率13.9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96%。
二、拟设立机构概况
(一)拟设立机构名称
中文名称: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平坝农商银行
英文名称:Guizhou Pingba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英文简称:Pingba Rural Commercial Bank
(二)机构性质
平坝农商银行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坝农商银行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平坝农商银行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平坝农商银行承担责任。
(三)拟设立机构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四)法定住所及邮编
法定住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迎宾大道华城大厦
邮 编:561100
(五)拟注册资本
拟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人民币。
(六)设立方式
改制组建
(七)拟设立机构业务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6.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从事银行卡业务;9.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0.提供保管箱服务;11.经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公司治理
(一)法人治理架构
1.股东大会
平坝农商银行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⑶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⑷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⑸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⑹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⑺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⑻对发行本行债券作出决议;⑼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形式作出决议;⑽修改本行章程;⑾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在条件许可并经规定的程序,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重大决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股东大会将建立并执行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明确职责;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平坝农商银行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运行规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制度体系。
2.董事会
(1)董事会组成。平坝农商银行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平坝农商银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拟设董事9人,其中职工董事3名,法人股东董事2名,自然人股东董事2名,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平坝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提名、选举,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4次,经规定程序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时同意方能生效。董事会建立并实施董事选举办法、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职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致使平坝农商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应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长及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独立董事不得连任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平坝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本行债券的方案;⑦制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本行形式的方案;⑧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行长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设置董事会办公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
(4)平坝农商银行拟设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对平坝农商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忠实履行职务,保证平坝农商银行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维护平坝农商银行利益,尤其要关注平坝农商银行存款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平坝农商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平坝农商银行及其平坝农商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同质同类银行兼职。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平坝农商银行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4次,必要时按程序可随时召开。监事会建立并实施监事选举办法、监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职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⑴检查本行财务;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⑶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⑷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⑸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的规定,可以根据股东书面请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平坝农商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拖延执行的,监事会应当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报告并报告股东大会。
监事会成员5人,职工监事2人,非职工监事3人,非职工监事中外部监事2人。内部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员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财务及信贷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4.经营管理层
平坝农商银行设行长1人(行长不得由董事长兼任),副行长2-3人。平坝农商银行经营管理人员配备方案应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第5号)的规定。平坝农商银行行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平坝农商银行将建立并实施经营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制度,明确职责。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⑴主持本行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⑵组织实施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⑶拟订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⑷拟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⑸制定本行的具体规章;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⑻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本行章程对行长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长由董事会提名,副行长由行长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报银保监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行长、副行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接受离任审计。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班子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管理委员会、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二)机构设置
平坝农商银行的经营管理层内设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会办、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合规风险部、财务统计部、科技信息部、电子银行部、业务发展部、农村业务部、授信审批部、绿色金融事业部、资产保全部、金融市场部、基建后勤部、稽核审计部、纪检监察室、安全保卫部、事后监督部等职能部门,设置部门经理1人,副经理1-2人。
(三)分支机构
平坝农商银行成立之初拟在平坝区辖内设立20个支行(含营业部)。
四、内控机制
在原有各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平坝农商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经营相结合,在管理人员、信贷、内勤、审计、计算机、安全保卫、党风廉政、创建标准基层行、合规建设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全方位、全过程的内控制度,健全人防技防措施,综合运用教育、纪律、检查、奖惩等方法强化内控效果,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平坝农商银行将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控制贷款集中度、存贷比例,完善信贷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风险的公众监督机制,接受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定期向社会披露经营和风险状况。
五、财务会计
平坝农商银行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基本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遵守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章 未来三年发展预测
平坝农商银行成功筹建后,将以现代金融机构的标准进行要求,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快速的金融发展模式、科学的内控体系、完善的决策机制为建设目标,在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同时,继续利用平坝联社传统的地缘、人缘资源及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立足平坝区兼顾区域扩张的市场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各项业务,实现社会效益与经营效益的协调发展,使平坝农商银行可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支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平坝农商银行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与潜力,存贷规模将会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得以进一步扩大,最终使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一)服务“三农”发展规划
平坝农商银行组建后,将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服务辖区“三农”建设。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巩固信用乡镇、信用村组创建成果,让老百姓共享改革红利。筹建成功后的平坝农商银行继续加强对区辖2个街道办、9个乡镇、128个行政村的支持服务力度,继续巩固信用工程创建成果,让辖区农户进一步享受信用乡镇或信用村、组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二是加强对信贷品种的研发,彻底破除农户融资难的瓶颈。农户因缺少或拥有的资产不能抵押,制约了农户的生产经营。在未来3年,平坝农商银行将加大对农户贷款担保方式的创新,建立更多适合农户的担保方式。同时将拓宽目前涉农的支持面,从农户产品的初级加工逐渐发展成涵盖农户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做成老百姓自己的银行,更加方便、快捷地服务辖区农户;三是加大对涉农贷款的发放,严格落实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支农要求。加大涉农贷款的发放力度,包括涉农贷款占比的提升和涉农贷款余额的增加。平坝农商银行预计未来3年涉农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未来三年涉农贷款规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余 额 | 净增额 | 涉农贷款增幅 | 预计贷款增速 | 涉农占比 |
2019年 | 346034 | 27752 | 8.02 | 8 | 65 |
2020年 | 373786 | 29978 | 8.02 | 8 | 65 |
2021年 | 403764 | 32382 | 8.02 | 8 | 65 |
(二)不良资产总额控制目标
1.不良贷款控制计划。受经济下行影响,截止2019年3月末,平坝联社不良贷款余额18813.75万元,不良贷款占比3.74%。预计2019年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8200万元,不良贷款贷款比例控制在3%以内;到2020年年末,不良贷款余额20800万元,不良贷款贷款比例控制在2.98%以内;到2021年年末,不良贷款余额21561.72万元,不良贷款贷款比例控制在3%以内;
2.新增贷款质量控制目标。通过设立新增贷款控制指标,有效控制新增不良贷款。严格执行审贷分离、贷款“三查”、“三法一指引”等贷款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责任追究,杜绝违规贷款。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力度,逐步压缩新增不良贷款占比,确保到2021年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
(三)财务发展目标
1.盈利能力分析。平坝农商银行组建后,通过有效增收节支措施,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一是严把新增贷款质量关,防止形成新的信贷风险,扩大有效贷款规模,增加贷款利息收入;二是平坝区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迅速,资金需求旺盛,贷款呈长期增长态势,同时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灵活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减少因贷款利率变化给收入带来的影响,确保盈利能力稳步提高;三是通过财务集中管理,有效节约成本开支,严格落实大额费用开支集体审批制度,实现费用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费用的最大经济效益,努力把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与营业收入、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水平上;四是增强业务创新能力,积极开办中间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业务品种和收入结构的多元化;五是加快表外资产盘活力度及市场化处置步伐,努力提高资产处置收益,严格控制非生息资产占用规模,有计划地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使固定资产投入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六是合理配置优化资源,通过对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保本点的预测,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努力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和集约化经营,实现防范风险、减员增效的目的;七是待条件成熟时实施跨区域经营战略,通过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措施,拓宽效益增长点。
基于以上措施,预计:
2019年,可实现各项业务收入55324.77万元,利润总额12000万元,净利润7500万元,资产收益率0.9%,资本利润率12.81%。
2020年,可实现各项业务收入60303.99万元,利润总额13200万元,净利润7900万元,资产收益率0.86%,资本利润率11.43%。
2021年,可实现各项业务收入65731.36万元,利润总额17000万元,净利润11625万元,资产收益率1.15%,资本利润率14.39%。
2.利润分配方案。平坝农商银行税后利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10%的比例提取;当法定公积金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可提取;
(3)提取一般准备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5)支付股东红利;
平坝农商银行在提足拨备和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提足公积金等项目后,根据盈利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分红的比例,最终分红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
特别说明:以上预测遵循谨慎性原则,但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故仅供意向发起人参考,所有数据以实际经营为主。
第六章 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
(一)面临风险
组建平坝农商银行后,随着平坝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各类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银行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的趋势。平坝农商银行将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和激励的同业竞争压力。
1.信用风险。主要是贷款业务风险。在办理贷款业务中,组建后的贵州平坝农商银行可能由于贷款投向选择失误、贷款集中度过高、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价不够准确,或者保证人故意违约、抵押物不足值、贷款管理存在缺陷、宏观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多种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引发信用风险,部分不良贷款甚至无法收回而形成损失;员工的道德风险、高管人员的决策失误、审贷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企业逃废债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变化等其他未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影响到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受本地经济结构的影响,如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也可能导致支农贷款质量恶化。
2.操作风险。银行业务的日常运作涉及储蓄、信贷、结算、会计、资金交易等几乎所有业务流程。虽然可以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任何的内控管理措施都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原因,导致操作风险。
3.市场风险。对组建后的贵州平坝农商银行而言主要是利率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及存款保险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将面临着经营管理及利率议价等能力方面的严峻考验,会使组建后的贵州平坝农商银行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受到影响。
4.流动性风险。银行是高负债运作的特殊企业,其负债的不确定性和硬性约束要求银行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组建后的贵州平坝农商银行可能因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存贷款比例较高、资金来源日益短期化、资金使用日益长期化、贷款质量差等原因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5.其他风险。一是同业竞争风险。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组建后的贵州平坝农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随时都面临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的挑战;二是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风险。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风险资产总量的不断加大,如果资产质量出现下降,经营亏损,要想通过扩大利润来增加资本积累难以实现,资本充足率达标将面临挑战。
(二)风险对策
针对上述风险,平坝农商银行将采取下列对策: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树立现代银行管理理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坚持稳健经营,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贵州平坝农商银行组建后,将继续大力推行农户及中小企业贷款,减少单户大额贷款投放,降低贷款集中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发生,避免关联交易风险的出现。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系统,在监管部门和贵州省联社的指导下做好对资产流动性的预测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流动性风险的预警体系。
2.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具备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市场运作和业务创新等方面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充实高管人员队伍,不断增强高管人员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把好用人关,严防内部道德风险,加强员工岗位操作培训,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逐步建立健全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有效的股权外部制约机制,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三是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树立风险为本的理念和审慎经营意识,加强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遵循银保监会“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切实增强抗风险能力。
3.把握市场定位。贵州平坝农商银行组建后,依托“三农”,抢抓机遇,巩固和壮大农村阵地,坚持服务工业园区、服务城区、服务“三农”,满足各类经济体和客户需求,突出新能源、新材料、新光源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风险定价机制,实施“惠农、爱农、帮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培植忠诚的客户群体,努力实现持续的可比较竞争优势。继续实施“发展三农,巩固农村;发展城区,参与竞争”的经营策略,力争把贵州平坝农商银行办成适应平坝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村商业银行。
4.极端状况的应对措施:(1)支付风险的预测及处置。贵州平坝农商银行开业后,可能受经济环境和自身原因的影响,发生存款短期大幅下滑、客户挤兑现象,出现支付风险。对此,一是制定《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理暂行办法》,对风险的预警、监测、报告、处置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对应急处理的程序、措施及风险责任追究进行量化落实,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二是继续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行动态监测与静态控制为主的管理策略,运用缺口分析、期限(久期)分析以及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测跟踪,完善定期的流动性状况报告分析和预测制度,加大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控力度,建立高效的内部资金协调机制;三是及时掌握全行现金流,加强资金预测和分析工作,准确匡算资金头寸;(2)资本严重不足风险的预测及处置。贵州平坝农商银行如果受到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出现大量信贷资产恶化,经营效益低下,资本充足率不足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一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开展内部信用评级等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努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控制不同风险程度资产的权重,降低对经济资本的依赖;二是进一步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结构,严格控制加权风险资产增长速度,谨慎实施资产多元化经营,避免风险资产过度无序扩张,减轻资本扩充压力;三是报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募集股份,补充资本金;四是发行次级债,弥补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五是加强财务核算,根据资本充足率情况,确定相应的股利分配政策,提高资本盈利能力;同时,严格控制现金分红比例,采取股份股利分红的方式,进一步增强资本自我补充能力;(3)资产质量恶化风险的预测及处置。由于借款人违约、经营决策失误、信贷人员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判断不够、资信调查出现偏差等因素,形成新的不良贷款。对新出现的不良贷款,一是认真落实不良贷款问责工作制度,建立不良贷款监控和上报制度,认真落实新增不良贷款交接备案制度,把贷款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大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力度,采取依法清收、内外招标、转让债权、公示催收债权、打包处置等措施,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步伐;三是加强贷款定价管理,充分考虑各种成本,尤其是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强化成本核算,增收节支。四是以资产打包出售或资产证券化等形式提高资产流动性,转移持有贷款的信用风险。
第七章 认购资金运用
平坝农商银行股本总额为26000万股,本次募集1946.26万股,筹集资金约3322.27万元,其中:新募集的约1946.26万元作为成立后的平坝农商银行的股本金,溢价部分约1376.01万元转为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八章 未来股利分配政策
一、分配原则
平坝农商银行将按股东所持股份分配相应股利(即同股同利)。
二、分配方式
(一)平坝农商银行股利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或转增股份的分配形式。
(二)平坝农商银行对是否派发股利及派发的数额、方式、时间,需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提出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派发股利时,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股东。
三、分配顺序
平坝农商银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历年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一般准备;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向股东分配股利。
四、代扣税金
平坝农商银行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五、分配实施
平坝农商银行的股利分配政策,须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要求,并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章 认股期限、程序安排及说明
(一)筹建工作小组在平坝联社各营业场所放置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供平坝联社社员和有意向认购平坝农商银行股份的法人及自然人参阅。
(二)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可前往平坝联社各分支机构进行预约登记,并签订认购投资意向书,于2019年9月22日前完成认购平坝农商银行股份的全部工作,确定拟认购股份,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三)超出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份。
(四)除平坝联社全体原股东以外,其他发起人应按筹建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前将各自认购的股份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汇入指定银行账户。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缴款义务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若逾期未募足平坝农商银行股份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份。
第十章 附录和联系方式
一、本《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银保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的内容和数据以银保监管理部门最终认定为准。
二、筹建工作小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迎宾大道华城大厦
邮编:561100
联系人:杨新萍 周科菊 周迪
电话:15685356114、15685366008、15685356175
电子邮箱:76944640@qq.com、key.18@163.com
贵州平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