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农商银行函证业务信息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函证业务服务质量,现将我行函证业务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涉及部门和受理机构
我行财务统计部负责回函业务统筹管理,各营业机构负责受理函证业务。负责部门及各营业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件附件。
二、函证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跟函(现场函证),暂不受理数字方式询证。
三、办理所需资料
银行询证函应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中对《银行询证函》的格式要求和填写要求,不应留白,加盖企业公章和预留印鉴,多页的加盖骑缝章,采用邮寄函证方式的,《银行询证函》应至少载明回函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用跟函(现场函证)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跟函会计师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四、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询证函,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回函效率。
五、收费标准
我行暂免收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费用。
六、回函用章
我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的公章。
特此公告。
贵州余庆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