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为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众知情权,不断强化为各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的通知》(贵银办发〔20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要求,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梳理了2021年度绿色金融以及社会与环境风险方面相关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年度概况
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贵州湄潭农村合作银行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成功改制组建,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经贵州省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湄潭农商银行辖属网点遍布全县15个乡镇,是湄潭县营业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众,辐射范围最广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全行现有在职职工333人(2021年末在岗员工298人),有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稽核审计部、综合办公室(客户服务部)、财务会计部、合规风险部、业务发展部(乡村振兴部)、电子银行部、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统计部、后勤服务中心、科技信息部、安全保卫部(监控中心)、工会办公室等15个部室。下辖11个支行及1个营业部、14个分理处,共26个营业网点。
(一)2021年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1年末,我行绿色贷款余额1.78 亿元,占比2.36%,较年初增长4815万元,增长率37.06%,不良贷款余额299.99万元,不良率1.68%。
指标 |
数额 |
单位 |
信贷余额 |
75.45 |
亿元 |
绿色信贷余额 |
1.78 |
亿元 |
其中:绿色信贷余额占比 |
2.36 |
% |
较年初增加额 |
0.48 |
亿元 |
较年初增幅 |
36.92 |
% |
绿色客户数量 |
18 |
户 |
对公表内信贷余额 |
19.1 |
亿元 |
对公表内绿色信贷余额 |
1.76 |
亿元 |
其中:绿色信贷余额占对公表内信贷余额占比 |
9.21 |
% |
较年初增加额 |
0.47 |
亿元 |
较年初增幅 |
36.43 |
% |
对公绿色客户数量 |
16 |
户 |
零售信贷余额 |
56.35 |
亿元 |
零售绿色信贷余额 |
0.02 |
亿元 |
其中:绿色信贷余额占零售绿色信贷余额比 |
0.04 |
% |
较年初增加额 |
0.01 |
亿元 |
较年初增幅 |
100 |
% |
绿色客户数量 |
2 |
户 |
(二)碳排放情况
2021年我行碳排放量115680.77吨,其中投融资活动碳排放量61534.9吨,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碳减排量8697.77吨,经营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62843.64吨。
(三)“两高一剩”及落后产能等行业信贷投放情况
我行未向“两高一剩”及落后产能等行业投放贷款。
(四)2021年信贷业务情况
2021年我行各项贷款余额754574.52万元,较年初增长4.93%,不良率2.1%。
(五)年度战略规划
我行计划在2022年制定绿色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全行要素齐备、层次多元、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一是健全绿色企业文化。为全行员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环保意识。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成为全行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打造绿色办公环境。充分发挥科技赋能效用,精简办公流程,减少资源浪费,提升办公效率,到2022年末,耗材消耗明显减少,水、电、燃油消耗无大幅增长,并逐年控制。三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实现绿色信贷规模高速发展,2022年实现绿色信贷余额翻番。
二、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与规划
我行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环境、市场定位、风控水平等,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大文旅、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节能环保、低碳减排等绿色产业,将有限的信贷资金向绿色信贷领域倾斜,积极支持和发放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和其他绿色贷款,包括不限于可持续发展、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绿色扶贫攻坚、大数据等绿色项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三、组织架构
(一)董事会层面
我行董事会负责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审定经营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监督、评估我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对我行绿色信贷业务负最终责任。
(二)高管层面
我行经营层在董事会授权下,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制定我行绿色信贷目标任务,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三)专业部门层面
我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绿色信贷各项工作,业务发展部和各营业网点负责具体落实绿色信贷各项目标、政策等。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进行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
我行业务发展部为绿色信贷牵头部门,负责在经营层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绿色信贷工作,并做好归口管理,及时向经营层、监事会、董事会、监管机构等报送相关情况。
我行下辖各营业网点主要负责绿色信贷项目营销、尽职调查、项目上报;落实绿色信贷项目授信条件、贷款发放等事宜;并依据总行相关规定负责绿色信贷其他工作。
四、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为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加大绿色信贷合理投放,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以及《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0〕452号)等监管政策和管理制度,我行于2021年3月31日经行长办公会通过了《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湄农商发〔2021〕79号),对我行绿色信贷业务的组织架构、绿色信贷管理、贷款投向、贷款流程、内部控制、人员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五、绿色金融创新情况
(一)“惠茶贷”茶产业贷款
我行于2016年出台了“惠茶贷”茶产业贷款管理办法,针对我行服务的湄潭县域内的茶产业经营主体提供专项信贷支持,均以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有效促进了湄潭县域内茶农增收、茶企增效、茶市繁荣、茶产业加速发展,“惠茶贷”贷款产品在2019年第三届贵州省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2021年,我行在“惠茶贷”的基础上,完善推出了“茶青贷”。在每年春季茶青收购期间,针对从事茶叶加工的小微企业发放用于收购茶青的专项贷款,贷款额度综合考虑借款主体的信用状况、加工能力、销售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通过资金投入扶持特色产业,茶农收入大幅提高,茶成为了农民致富的重要产业;通过对茶企业的扶持,解决企业茶青收购等融资难题,带动企业提质增效。2021年,我行以信用方式发放的“茶青贷”4683.1万元,以担保方式发放的“茶青贷”2244万元,共计发放茶青贷7107.1万元,按照茶叶加工行业年存货周转次数5次来算,共计带动茶叶加工产值3.5亿元。
(二)“茶链贷”供应链贷款
我行于2021年出台了“茶链贷”供应链贷款实施细则,围绕茶产业核心企业,为上游供应商、核心企业及下游购货商三方主体涉及原料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过程的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主要以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真实交易背景,为供应链客户提供资金融通的信贷业务,并根据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应收、应付账款,确定核心企业对外担保贷款额度,由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保证担保,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贷款无抵押的困难。
(三)“出口退税账户未退税款”质押
“出口退税账户未退税款”质押是我行为适应湄潭县域内外贸“单多量小、周转较快”特点,针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的外贸企业,通过由我行托管其出口退税账户,将企业当年预期出口退税额度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为企业办理贷款。
六、环境风险管理
(一)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
我行在2021年制定的《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环境风险重点监测行业,由风险管理部门指导营业网点对“两高一剩”、化工、造纸、养殖等行业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评价。
(二)环境风险管理与控制
针对已进行风险评价的“两高一剩”、化工、造纸、养殖等重点行业客户,将评价结果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列入贷款“三查”重点。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行业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不能新增授信,存量部分要逐步压缩退回;对有污染(与有排污许可证无关)的化工企业、造纸企业、农药生产企业等最高信用评级不能设AAA级,以缩减其敞口风险。同时,结合评估标准对贷款500万元以上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在贷款利率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时予以高度关注,适当提高贷款利率,以弥补可能产生的风险。
七、环境风险分析
2021年,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完成了《我行环境风险分析报告》,分析了湄潭县基于温热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平均气温逐年呈现波动上升趋势条件下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并对环境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共抽调企业200户,授信金额36950万元,茶农户100户,授信金额2438万元,通过现场及非现场的方式预评估风险情况,结合我行对茶企业信贷产品的授信模式来分析,对减产10%的情况下预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种植户收入在去年基础上减少10%,综合授信将受到影响。在其他指标都不影响的情况下,侧重分析2项指标,一是对客户的收入风险值,确定客户风险调整系数,最高不超过综合法人客户评级结果对应的系数。二是掌握客户是否存在参考值的附加项,主要指客户拟出售的特定资产的价值(如客户持有的近期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权、拟出售的房产土地等,该类资产价值依据资产的可比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从严谨慎确定;若该资产属上年度创造经常性 收入的资产,估计客户上年度经常性收入将相应收入予以扣除)中明确用于偿还银行融资的金额。
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结果为:若出现因气候变暖,导致茶企业和茶农户个人的茶叶产量较上年同期减少10%,预评估结果是授信额度较上年的基础减少13.33%,提高不良风险的几率7.4%,企业客户的授信额度较上年减少10.22%。提高不良风险的几率10.22%。
八、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
(一)2021年投融资活动碳排放量
我行2021年投融资活动碳排放量61534.9吨,其中项目融资业务碳排放量7349.82吨、非项目融资业务碳排放量54185.09吨。具体情况如下。
行业类别(一级行业代码及类别) |
行业贷款碳排放量(吨) |
行业贷款碳排放量占比 |
A农、林、牧、渔业 |
3819.31 |
6.21% |
C制造业 |
47634.39 |
77.41%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6.72 |
0.08% |
E建筑业 |
2566.19 |
4.17% |
F批发和零售业 |
728.95 |
1.18% |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45.75 |
1.86% |
H住宿和餐饮业 |
82.11 |
0.13% |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05 |
0.01% |
K房地产业 |
671.87 |
1.09%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855.33 |
3.02%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431.85 |
3.95% |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20.20 |
0.20% |
P教育 |
56.57 |
0.09% |
Q卫生和社会工作 |
308.03 |
0.50%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8.58 |
0.10% |
总计 |
61534.9 |
100.00% |
(二)2021年投融资活动碳减排量
我行2021年投融资活动减排量8697.77吨,均为非项目融资业务碳减排。
(三)绿色信贷投向及其环境影响
截至2021年末,我行绿色贷款余额1.78 亿元,均为生态环境产业,如加工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茶叶、大米的制造企业。
(四)环境风险对投融资影响的测算与表达
我行采用的环境影响测算方法来源于《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其中企业碳排放数据基于客户提供的碳排放数据或能耗数据计算得出,对于部分贷款企业/项目数据如客户无法提供,则主要根据企业/项目投入量/产出量等参数与同行业企业/项目类别得到。企业或项目本身的碳排放量是按照GB/T 32150及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等的要求,核算其报告期内的排放量。我行支持企业或项目建设运营投放的信贷产生的碳排放量依据其对企业或项目的月均投资额与企业总资产或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摊折算得到,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
此式为项目融资业务的碳排放核算公式,式中: E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项目——报告期内,项目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V投资——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月均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V总投资——报告期内,项目的总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当V投资> V总投资时,= 1 |
|
此式为非项目融资业务的碳排放核算公式,式中: E非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主体——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相关融资主体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V融资——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对融资主体的月均非项目融资额,单位为万元; V收入——报告期内,融资主体的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为万元。 当V融资> V收入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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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碳排放——报告期内,纳入碳排放量核算的融资业务占金融机构该类型融资业务的比例,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n碳排放——报告期内,纳入碳排放量核算的融资业务的笔数,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统计; N总——报告期内,不同类型融资业务的总笔数,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统计。 |
企业或项目本身的碳减排量参照GB/T 28750、GB/T 32045、GB/T 33760、GB/T 13234的要求,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核算其报告期内的碳减排量。我行支持企业或项目建设运营投放的信贷产生的碳减排量依据其对企业或项目的月均投资额与企业总资产或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摊折算得到,具体测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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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式为项目融资业务的碳减排核算公式,式中: ER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R项目——报告期内,项目的碳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V投资——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月均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V总投资——报告期内,项目的总投资额,单位为万元。 当 >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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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式为非项目融资业务的碳减排核算公式,式中: ER非项目业务——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对应的碳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R主体——报告期内,非项目融资业务相关融资主体的碳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V融资——报告期内,金融机构对融资主体的月均非项目融资额,单位为万元; V收入——报告期内,融资主体的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为万元。 当>时,= 1 |
|
R碳减排——报告期内,纳入碳减排量核算的融资业务占金融机构该类型融资业务的比例,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n碳减排——报告期内,纳入碳减排量核算的融资业务的笔数,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统计; N总——报告期内,不同类型融资业务的总笔数,按项目融资业务和非项目融资业务两种类型分别统计。 |
(四)绿色投融资案例
湄潭兰馨茶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至今已连续经营26年,2009年,因该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向我行申请贷款,我行随即开展走访调查、收集材料、审查审批等,以最快的速度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从建立合作关系至今,我行先后累计向湄潭兰馨茶叶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含续贷)2.05亿元,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九、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
(一)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自然资源消耗
环境指标 |
指标单位 |
2021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自然资源消耗 |
公车用汽油 |
升 |
17976.95 |
公车用柴油 |
升 |
4037.6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间接自然资源消耗 |
外购电力 |
千瓦时 |
2387887.00 |
办公用水消耗 |
吨 |
15283.00 |
|
办公用纸消耗量 |
张 |
3000000 |
(二)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
温室气体排放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 |
人均排放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人) |
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
50.08 |
0.15 |
其中:汽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39.11 |
—— |
柴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10.97 |
—— |
范围2: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
1258.66 |
3.71 |
其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1258.66 |
—— |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2) |
1308.74 |
3.86 |
范围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
61534.9 |
—— |
其中:贷款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61534.9 |
—— |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1+2+3) |
62843.64 |
—— |
(三)经营活动温室气体统计口径与测算方法
我行基于2021年经营活动消耗的各类能源总量和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对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减排量进行测算。测算依据为《绿色信贷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基本公式如下:
|
注:该公式为基本公式,二氧化碳排放应按照具体能源消费品种分别计算。 CO2: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吨二氧化碳; Ei:项目某能源消费品种的使用量,单位:吨(或万千瓦时或立方米等); αi:项目消费能源品种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千克(或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