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基本情况简介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四节 风险管理信息
第五节 公司治理
第六节 关联交易情况
第七节 消保工作情况
第八节 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7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有关规定,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红花岗农商银行”)对2024年度进行信息披露。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遵义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
第二节 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简介
(一)法定名称: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GuiZhouZunyiHonghuaga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三)法定代表人:王刚
(四)注册资本:玖亿壹仟贰佰柒拾陆万圆整
(五)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花岗路1号楼
(六)邮政编码:563000
二、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 (审批) 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 (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业务,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融通资金;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会计报表
202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见财务情况说明书(本披露报告第三节第三大项)。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本行按要求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行业会计核算政策规定的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4.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
(1)一般准备
1)一般准备的定义: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2)计提范围: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十级分类标准指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进行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2)资产减值准备
Ⅰ.对信贷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核算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科目核算。
2)计提范围: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贴现、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等)、拆出资金。
3)计提方法:以上述信贷资产期末余额进行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分类计提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比例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计提。
Ⅱ.对非信贷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核算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核算。
2)计提范围: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省联社款项、存放境外同业款项、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入股联社(农商行)资金、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债券、应收款项类投资坏账准备、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和买入返售票据等。
3)计提方法:以上述非信贷资产期末余额进行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分类计提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3)专项特种准备,是指在按照五级风险分类已经足额提取了减值准备的基础上,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调整的复杂形式,防范本行信贷危机,针对某些特殊因素或某一特定风险的信贷资产,为补充五级风险分类及拨备不足,而需要再次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不可预测的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专项特种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某些特殊因素或某类特定风险预期或实际发生时,本行可能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各项信贷余额(包括除委托贷款、损失类贷款以外的各类贷款、垫款)。
专项特种准备的计提标准:按照风险和损失程度,专项特种准备的提取标准分为二类9档。
1)行业过度集中类企业,提取比例为1%、2%、3%、5%。
2)其他类企业,提取比例为5%、10%、15%、20%、25%。
5.投资核算方法
(1)短期投资
A.本行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B.处置短期投资时按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2)长期投资本行长期投资为长期债券投资及向上一级信用联社入股的资金。
A.本行长期债券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支付的上一结息日起至购买日止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记账,折溢价在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按直线法平均摊销。
B.本行长期债券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
C.本行处置长期债券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6.固定资产计价与折旧政策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
(3)固定资产计价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行,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行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行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7.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8.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
9.无形资产计价、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直线法,摊销年限如下:
A.房屋使用权从购入月份起按实际可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实际可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摊销;
B.土地使用权从购入月份起按法定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C.特许经营权从收购完成当月起按5年平均摊销;
D.软件从购入月份起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
(3)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行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0.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1)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期限平均摊销;(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本行所得税会计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16,467,616,596.76元。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注:(1)2024年12月31日,本行按不低于人民币存款的5.00%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一般性存款的存款准备金,此款项不能用于日常业务。缴存存款准备金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外存款、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委托业务负债业务轧减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保证金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
(2)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系本行为保证存款的正常提取及业务的正常开展而存入中央银行的各项资金,不含法定存款准备金等有特殊用途的资金。
(3)财政性存款是指来源于财政性机构并按规定存放于中央银行的款项。
2.存放同业款项
3.发放贷款和垫款
(1)按行业分布情况
(2)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3)按地区分布情况
4.债权投资
5.其他债权投资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投资性房地产
8.固定资产
9.无形资产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期末负债合计15,005,284,574.20元。
1.向中央银行借款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吸收存款
4.预计负债
5.租赁负债
6.其他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所有者权益总额1,462,332,022.56元。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其他综合收益
4.盈余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及董事会的决议,本行按照法定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其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后股本的25%。本行按照2024年度会计报表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052,814.77元。
5.一般风险准备
本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2005〕49号)、《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经〔2005〕90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的可能性损失。本行根据省联社财务会计辅导2013年第3期(总字第35期)将享受西开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6,469,424.23元转入一般准备-减税收入转增风险准备金。
6.未分配利润
(四)损益类
1.利息净收入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投资收益
5.资产处置损益
6.其他收益
7.其他业务收入
8.税金及附加
9.信用减值损失
10.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1.其他业务成本
12.营业外收入
13.营业外支出
14.所得税费用
(五)表外科目
为了准确、全面地反映各项业务,本行对表外业务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科目即表外科目,对此类业务进行核算和披露。表外业务从风险角度可分为两类:(1)无风险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代理业务;(2)或有风险的表外业务即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表外项目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六)审计报告
本行2024年度业务经遵义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与监管机构进行了三方会谈,审计报告声明“本行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审计报告载明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
第四节 风险管理信息
本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具体内容包括:维护全行风险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授权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法律与合规管理、定期编制风险报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其他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
一、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红花岗农商行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建立了包含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能部门和营业机构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负责建立和保持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承担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在总行职能部门层级设置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各业务条线部门、合规风险部、稽核审计部),明确全面风险管理中具体十一类风险的对应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将风险管理嵌入业务设计和管理全流程。
二、本行面临的各类风险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监控能力
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本行高级管理层由一支专业知识扎实、从业经验丰富的高管人员组成,董事长、监事长及高级管理层人员均具备多年从业经验,2名具备经济师职称。此外,本行设立了合规风险部,专门从事本行的风险分析和监测。
(二)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本行根据省联社指导思想,坚守定位,回归本源,坚持转型发展,实施稳健经营的风险策略,以不发生案件为底线,提升两项评级为工作目标。风险管理政策涵盖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对已经开展的业务全面覆盖;保持适当的风险管理限额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具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明确采取的压力测试的情形和范围;设立风险信息的报告路径;制定对重大风险和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始终把全行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建立风险、合规、管理三道防线,总行各职能部门和各营业网点为第一道防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风险部为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稽核审计部为第三道防线。
(三)风险计量、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
一是由风险合规部独立进行风险管理,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统一的监测、分析和报告;二是制定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主要资产业务——贷款,采取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信用评级等管理机制;三是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风险控制的制度、方法和手段,并制定应急预案。
(四)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
一是明确指定合规风险部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二是对16名重要岗位人员及新任职人员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任职期间业务经营、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廉洁从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审计;三是开展呆账核销、全面风险管理、资金业务、关联交易、反洗钱工作、案件防控工作等26个针对各业务条线的专项审计;四是坚持做好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等的日常检查工作。其中,每周对总行金库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开展突击查库,对全辖营业机构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开展2轮突击查库。
(五)各类风险管理情况
1.信用风险
本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未按约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本行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层对信用风险敞口采取审慎的原则进行管理。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信贷业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110.37亿元,较年初上升3.87亿元;不良贷款3.99 亿元,较年初下降0.31亿元;不良率3.62%,较年初下降0.42%;流动性比例76.14%,较年初上升17.47%,资本充足率13.63%,较年初下降0.34%,拨备覆盖率152.75%,较年初上升3.08%。主要风险监测指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
2024年全年共处置表内外不良贷款9.9亿元,其中:处置表内不良贷款6.85亿元,收回救助金置换不3.02亿元,收回已核销不良0.03亿元。全行不良贷款率全年一直控制在5%以内,年末逾贷比99.24%,主要监管指标连续四个季度达到监管要求。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负债现金流错配而不能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风险。本行面临各类日常现金提款的要求,其中包括活期存款、到期的定期存款,客户贷款提款等。本行采用一系列流动性指标来评价和监控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比例。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行流动性比例76.14 %,较上升17.47个百分点,已达到不低于25%的监管要求;
(2)核心负债依存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行核心负债依存度77.84%,较年初上升0.83个百分点,已达到不低于60%的监管要求;
(3)流动性缺口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行流动性缺口率13.35%,较年初上升17.54个百分点,已达到不低于-10%的监管要求;
(4)流动性匹配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行流动性匹配率143.42%,较年初下降5.20个百分点,已达到不低于100%的监管要求。
3.市场风险
针对市场风险,一是严格执行省联社信贷政策指引,严禁新增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二是通过增户扩面、小增大降的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三是严把准入关,将客户是否具备经营性收入现金流作为客户准入的主要条件;四是执行风险回报与利率联动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五是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管理,单一及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控制限额内。
4.操作风险
本行为进一步完善我行操作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我行明确了操作风险事件收集和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工作中高级管理层、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职责。2024年各业务部门通过对本条线业务开展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修订操作流程和制度进行防范。2024年我行制定下发了27个制度,修订完善了77个制度,废止制度1个,内容包含了信贷、内控、反洗钱、柜面业务、员工管理等,有效对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完善,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5.声誉风险
我行能够准确研判社会舆情走势,重点关注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各类隐患,提前做好应对预案。2024年,我行加大对各大媒体的舆情监测工作,并定期做好监测登记,督促部门及机构做好舆情突发事件的协调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制度管理执行,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处理途径、时限要求等规定,提升了可操作性。2024年,通过舆情监测,全年未发生涉及我行的声誉风险事件。
第五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2024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分别是:2024年6月18日,在总行四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7个议案并形成决议,听取了3个报告,由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2024年12月25日,在总行四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4个议案并形成决议,听取了1个报告,由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二、董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每次会议董事出席率均过半数。会议累计审议议案77个,听取报告17个,董事会召开情况分别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三)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13次。我行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各次会议,并按监管规定,按照董事基本职责进行履职外,还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讨论事项时,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的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薪酬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年度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监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监事基本情况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行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全部为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各次会议,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本行章程规定。会议累计审议议案38项,听取报告10项,向经营层提出相关意见建议4项;召开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讨论专项审计相关问题的意见,审议事项23项;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讨论审议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情况,以及改选职工监事等相关内容,审议事项16项。
(三)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外部监事按照监事基本职责进行履职。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外部监事对监事会审议提案时发表独立、专业、客观意见;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
四、高管层构成情况。
五、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行机关设立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律检查室、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运营服务部、普惠金融部、合规风险部、稽核审计部、数据管理部、安全保障部等职能部室共11个,全辖对外开设营业网点(含总行营业部)共29个,生产中心2个(即:集中审批中心、资产保全中心)。年末员工总人数423人,其中:在岗合同制员工365人,内退员工58人。
六、股权管理情况
(一)股权结构
股本总额912,760,000.00元,其中:法人股为602492480.89元,占股本总额的66.01%;自然人股为310267519.11元,占股本总额的33.99%。
(二)最大十户股东持股及变动情况
第六节 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认定标准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三)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五)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一)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三)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四)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六条第(二)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八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三)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七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五)对银行保险机构有影响,与银行保险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九条规定: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利益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花岗农商银行本行无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发放贷款2笔,余额为26679.90万元;内部关联人贷款共计24笔,余额为799.86万元;内部关联人近亲属贷款共计8笔,余额为223.29万元;董事及其近亲属贷款共计1笔,余额95万元。以上贷款利率均未优于一般借款人。
第七节 消保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行消保工作情况具体为:一是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纳入本行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二是按月、按季向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金融消费者相关报告、报表等;三是2024年组织开展了3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培训人员涵盖了中高层管理及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内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流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范围及相关风险提示等内容;四是组织全行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等集中宣传活动;五是全行29个营业网点及12个离行式自助银行均在醒目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及处理流程,客户可选择拨打96688、监管、我行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通过网点意见簿留言,投诉方式公开透明。六是2024年我行全渠道受理投诉40笔,其中通过监管系统转办投诉31笔,受理监管引导件3笔,96688投诉4笔,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2笔。投诉业务类别情况:储蓄存取款业务6笔;个人贷款14笔(客户投诉错银行1笔);公司贷款1笔;银行卡业务13笔;对公账户支付1笔;服务类投诉4笔;代理业务1笔(客户投诉错银行)。投诉业务分布网点情况:涉农支行3笔,占比7.5%;城区支行37笔,占比92.5%。投诉反映问题情况:“因息费及定价争议引发投诉”9笔,占比22.5%;“因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引起的投诉”15笔,占比37.5%;“客户对前期所办理的业务存在异议引发投诉”5笔,占比12.5%;“协商还款引发投诉”4笔,占比10%;“因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4笔,占比为10% ;“因债务催收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诉”1笔,占比2.5%;客户投诉错银行2笔,占比5%。本行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的工作方式妥善处置每一起投诉,均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处理,客户对处理过程及结果均满意。
第八节 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四、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