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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来源: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02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花岗农商银行”)董事会研究,拟召开红花岗农商银行第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14:00至14:30签到,15:00正式开会。

      (二)会议地点:红花岗农商银行4楼会议室(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98号)。

      二、会议召集人:红花岗农商银行董事会。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红花岗农商银行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代表)或者代理人;

      (二)红花岗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

      (二)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募股》;

      (三)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书(2023-01)》;

      (四)审议《关于增补选举卢光武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五、会议预先登记

      (一)登记手续办理。为确保本次大会顺利召开,妥善安排各项会务工作,建议股东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请拟亲自参加会议或拟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股东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法定工作日到红花岗农商银行十楼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确认是否参加本次大会,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权利。报名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的,在报名登记时应提交经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股东)出席会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经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经受托人签名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亲自出席的,在报名登记时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经受托人签名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其报名登记手续可由其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其他股东的报名登记手续应当由股东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其授权委托手续应当由双方在报名登记时现场办理。

      4.授权委托书应当使用本通知所附的统一格式,股东可以向本行索取,也可以按通知所附的统一格式自制。

      (二)登记地点:红花岗农商银行总行办公大楼十楼1006办公室(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98号)。

      六、注意事项

      请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14:00分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会议。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议秩序。

      七、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廖琴:0851-28877280;18185065206

      张洪:0851-28877280;18885282894

       

 

附件:

1、附件1: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docx

2、附件2: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docx

3、附件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