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金分红公告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金分红方案,经报遵义银监分局审核备案,并于2016年4月26日股东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比例
本行以201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按8%(含税)以现金方式分配股金红利。
二、分配方式
(一)法人股东:已与我行签订股金红利转账协议的法人股东,由我行将股金红利转入协议中约定的账户。
(二)自然人股东:
已与我行签订股金红利转账协议的,股金红利采用转账形式划入股金分红协议账户;未签订股金红利转账协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金证到我行董事会办公室核实办理。
1.已足额缴纳我行2015年改制股金增值部分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股东,由我行将税后股金红利直接转入协议账户;
2.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我行2015年改制股金增值部分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股东,我行先将税后股金红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余额再行派送;如2015年股金红利仍不能足额缴纳配股部分个人所得税的,请及时到我行董事会办公室补缴。
3.对于原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入“其他应付款”且仍未办理退股的,视同股金管理,按该比例进行分红。
4.自然人股东的股金红利由我行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规定按照2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