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衣为您讲金融丨非法买卖银行账户 害人害己祸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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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8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买卖银行账户是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志愿者阿衣提醒您:请不要出租、出借及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二维码,像珍爱生命一样,保护自己的账户信息!
买卖、出租、出借账户,害人害己祸无穷!
危害社会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影响个人信用,危害个人安全。通过买卖、出租的账户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面临惩戒。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对其采取五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和支付账户,及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