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不良资产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现将不良资产委外催收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委托目的与原则
我行始终坚持审慎经营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部分逾期时间较长、通过内部催收仍未能有效清偿的不良资产,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催收作业的专业化与规范化水平,我行将按照“合法合规、协议约定、保护隐私、文明催收”的原则,审慎地委托具备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催收。
二、委托资产范围
本次委托催收的资产为我行名下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不良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透支、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
已逾期一定周期以上;
1.经我行多次催收仍未清偿;
2.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
三、受托催收机构信息
我行通过严格的招标评审程序,遴选了信誉良好、管理规范、作业合规的专业催收机构作为合作方。受托机构均已与我行签订催收合同、保密承诺等文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规范。
本次合作的受托机构名单及联系人如下:
1.机构名称: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贷款)委外催收合同》委托有效期:2025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08日,联系人:韩律师:13984330008。
2.机构名称: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贷款)委外催收合同》委托有效期:2025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08日,联系人:王律师:19358641946。
四、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
1.信息提供范围:我行向受托催收机构提供的客户信息将严格限于实现催收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通常包括:债务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欠款本金、利息、费用及逾期事实等。
2.保密义务:受托机构必须对我行提供的客户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仅能用于本次委托催收业务,严禁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出售或非法向第三方提供。
3.信息安全:我行已要求并监督受托机构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在传递、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五、受托机构行为规范
我行要求所有受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依法催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不得采用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明催收:催收过程应文明、规范,不得对债务无关的第三方进行催收或透露债务人信息。
明确身份:催收人员必须主动表明身份、所属机构及委托银行名称,并应客户要求出示相关委托证明。
合理时间:催收作业应在客户通常能接受的合理时间段内进行(通常为早8:00至晚18:00)。
禁止行为:严禁使用暴力、胁迫、欺诈、冒充公检法等非法手段。
六、客户沟通与投诉渠道
1.核实信息:如您接到自称受我行委托的催收机构的电话或信函,您有权要求对方告知其单位名称及催收人员信息等合理信息,并可拨打我行官方客服热线进行核实。
2.还款渠道:您的欠款可直接偿还至您在我行的原有账户。请您务必通过我行官方APP、网上银行、营业网点等正规渠道办理还款,切勿向任何个人账户或非官方指定账户转账、现金还款。
3.投诉与反馈:如您认为受托催收机构存在违规或不当行为,或对委托催收事宜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我行官方咨询/投诉热线:0851-83874253
对于您的投诉,我行将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一经查实受托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我行将立即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终止合作,追究其法律责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坚信,良好的信用环境需要银行与客户共同维护。希望逾期客户能够主动与我行或受托机构联系,积极协商还款事宜,早日化解债务,重建良好信用记录。
特此公示。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