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久悬户管理的公告
来源:运营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4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请附件清单中的存款人自本通知发出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撤销账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纳入久悬户统一管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附件:长期不动户明细清单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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