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根据贵州省委金融办、贵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人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贵州省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系统消费贷款贴息实施细则》(黔委金办发〔2025〕10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及相关要求,我社将依法有序推进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自2025年12月10日起,我社可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消费贷款客户贴息。我社贴息业务遵循“政策合规、精准滴灌、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愿申请、先报先得、额度用尽即止”的规则受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流程规范透明。
一、贴息期限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并符合条件的易贷通系列、快贷系列等相关消费类贷款,财政部门等有权机关对上述政策期限另有要求的,适用政策规定。
二、消费贷款贴息认定的范围
(一)个人消费贷款。一是可享受贴息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其实际消费对应商户工商登记注册地应在贵州省内,且须能够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信息对消费交易进行有效识别与核实。二是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二)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一是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二是在本政策贴息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三是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三、消费贷款贴息标准
(一)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单户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农信系统内单笔5万元以下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二)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需提供购买固定资产购置发票、支付凭证)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其他贴息政策的,本次贴息金额不得超过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四、资金限额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使用的贴息资金额度按省级财政及省联社分配执行,额度用完即止。
五、不予/停止贴息的情况
(一)未能认定为消费行为的,不予贴息;
(二)贷款发生逾期时,不予贴息及追溯;
(三)贷款提前还款/结清的,已还部分对应的消费金额,停止贴息;
(四)对于消费交易发生退款的,停止贴息,并对已贴息资金进行扣减或追回;
(五)续贷及重组贷款,不予贴息;
(六)客户在其他行社已享受消费类贷款贴息的;
(七)经认定客户违反财政贴息政策或信贷管理规定要求的停止贴息,并对已贴息金额进行扣减或追回。
温馨提示:
1.上述贴息期限及范围认定标准,以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细则》以及财政部门等有权机关后续发布的指引或解释为准。
2.请知悉并理解:贴息资格及贴息金额最终以财政部门等有权机关的审核结果为准。
3.我社个人消费贷款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且申请过程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如有疑问,请咨询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营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