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来源:黔西农商银行
发布时间:2026-01-26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提高业务系统资源使用效率,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维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规定,以下在我行开立的23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在一年以上未发生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请以下单位账户存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公告期内仍未办理销户的,我行将对该账户作销户处理(或列入久悬账户管理),账户销户后关联的《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如对以上内容存在疑问,敬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黔西农商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久悬户清单
2.黔西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信息表
2026年1月26日

